山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王宏伟
学校地址:
晋中校区: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太原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第四条 我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者,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空余计划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除管理学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大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身体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本科阶段学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收费标准,住宿费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行字〔2002〕250号)收费标准。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兼传真):0351-3179767
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
咨询邮箱:bkzs_sxtcm@163.com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监督邮箱:jiwei@sxt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