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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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05-12 18:43

河北东方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京津走廊──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6公里,占据了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学校建有省级博物馆、校内艺术馆、高尔夫练习馆、网球馆、游泳馆等。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设有7个二级学院,文物艺术学院、数字传媒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28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历史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教育学八个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文化引领、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全国高校美育教学实践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是河北省版权示范单位、河北省众创空间。

学校坚持“专家引领、名师执教”,形成了专家支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本格局。引进了一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及博士生导师、当代知名艺术家、企业家、技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行业领军人物担纲专业带头人。目前学校有5个省级一流专业,11门省级一流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个省级优秀教师团队和多名省级教学名师、1个省级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1个省级高校达标基层教学组织。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实现了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高度耦合。引企入校,把企业资源与学校资源有效整合,学校与企业变成了“共同体”,对学生实行“一体化合作培养”。学校始终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寻找契合点,与区域创新发展同频共振。

学校秉承“人文、智慧、开放”的办学理念,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努力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应用型人才,让每一位学子在与时俱进的河北东方学院扬起成长成才的理想风帆,逐梦远航!筑梦东方,圆梦东方!

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考生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取得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⑴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⑵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⑶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⑷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成绩核算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6.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7.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要求

1.报考医学类专业还须符合如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纹身。

注: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七、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其学费标准以河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学校2024级录取新生住宿费分三个标准:其中主校区A区、医学院校区收费2500元/生/年;主校区B区收费1800元/生/年;东校区宿舍收费3000元/生/年。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奖学、助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电话:0316-2901888 2901877

传真:0316-2901315

网址:www.hbdfxy.cn

邮编:0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