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大学2018年常见问题
一、该校招生对象是?
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除西藏),招收参加全国每年6月7、8日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二、具体的招生规定是?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法律事务、婚庆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空中乘务、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在校生17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北京铁路局、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平均就业率在97%以上,始终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后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参照艺术类专业标准收费;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浙江省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2018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QQ:1918-588-588 1919-588-588
邮箱:zx60586049@163.com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60585055
三、该校联合培养招生对象是?
招生对象:参加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
四、对口升学的招生对象是哪些学生?
答: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且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凡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2015年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符合并选择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证书,且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成人中专学校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必须是入学时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批准录取的普通中专毕业生。
五、对口升学报名办法是什么?
答:对口升学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往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考生到本市教育局职教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一律无效。
六、什么时间网上报名?
4月29日8时至5月3日18时,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报考山西中医学院针灸推拿专业考生的报名和确认工作,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组织。
六、考生需填写哪些表格?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考生网上报名后,需本人填写《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考生填表时,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七、什么时候确认?到什么地方确认?
答: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5日—8日。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确认;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忻州考生到市教育局职教科)确认。现场确认时,应届生必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往届生除携带上述证件和表格外,还须携带“户口本”、《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还需交验《获奖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退役士兵必须持“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役证》、《山西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升学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或到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取)参加确认。
八、现场确认时“信息校对”重要吗?
答: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后,由确认点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信息校对表交考生本人进行校对,无误后由考生签名。经考生校对签名的信息校对表,是工作人员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依据,因此考生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校对工作,切勿因本人不认真校对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自己的录取。对因考生不认真校对造成的信息错误、影响投档等严重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什么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
答:考生填报志愿和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所学专业对照《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填报志愿。在校学什么专业,对应报考什么专业,不能跨类别报考。
十、志愿栏目是怎样设置的?
答:本科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两批,每批按顺序设三个志愿;专科按顺序设五个志愿。
十一、如何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什么情况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16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有关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十二、如何体检?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何要求?
答:现场确认后,考生领取体检表(也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在体检表上粘贴数码照片后,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按规定时间交回确认点。对口升学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十三、考试科目有哪些?各科分值是多少?
答:对口升学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考试内容分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外语类、教育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和美术类文化课考试满分为300分;其它科类考试满分均为600分。
十四、哪些科目需填涂答题卡?考生填涂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中的选择题部分(分A、B卷),考生需填涂机读答题卡。考生在填涂答题卡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座位号是单号的考生发A卷、A卡,座位号是双号的考生发B卷、B卡。考生接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核对自己所接到的试卷和答题卡类型是否正确,如有差错,立即举手要求更换,若错答试卷类型,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考生自负。(2)考生答题前,先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阿拉伯数字的准考证号、座位号,然后用2B铅笔涂满涂黑相应的准考证号、座位号、科目栏,不得划斜杠或打“×”、“√”号等。所有填写的内容都不能出格。(3)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选择题部分的答案都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的一律不计分,考生答题时,须将答题卡上与所选答案相对应的字母(包括括号)涂满涂黑,若需要更改,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择正确答案涂满涂黑。(4)考生要爱护答题卡,不要将答题卡涂破、擦破、弄脏、折叠和损坏,保持其完整无损。(5)考试前,考生应将两支2B铅笔都削好,笔尖最好与答题卡上的小长方框同宽。
十五、考生什么时候领取《准考证》?
答:考生的准考证号在报名时随机产生,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省、市考试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试前一周,考生到确认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
十六、哪些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有何具体规定?
答:报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酒店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要进行口语测试。(1)美术类专业测试和文化课同时进行,测试的科目为色彩,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所用画具、马扎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2)音乐、舞蹈、表演、酒店管理、外语类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测试项目由省招考中心另行发文,由确认点通知考生。
十七、考生的录取成绩如何计算?
答:考生的录取成绩按实际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计算。
十八、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政策?
答: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多个奖项的考生,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十九、怎样通知考生成绩?考生如何申请查卷?如何知道查卷结果?
答: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成绩,或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查卷,填写《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申请查卷登记表》。查卷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二十、我省对口升学本、专科的录取体制、录取原则是什么?
答: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高等院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录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投档比例 1∶1。在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先投放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依次调配第二、三志愿由院校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外语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教育类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语文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专科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的办法进行录取,投档比例1∶1。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十一、美术、音乐、舞蹈、表演、外语、酒店管理类专业录取办法是什么?
答: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录取时先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外语、酒店管理类专业在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十二、对口升学录取时间如何安排?
答:对口升学本科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专科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
二十三、对口升学本科补录吗?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今年对口升学本科一次录取结束,不另行组织补录。对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报志愿,并按征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达到本科线或接近本科线的考生,要时刻关注录取的进展情况,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不要耽误了志愿补报时间。录取结果将随时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
二十四、对口升学如何补报专科志愿?补录原则和办法是什么?
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省招考中心公布的缺额计划,于8月下旬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补报专科志愿。补录工作按上述第18条的原则和办法进行。
二十五、按照本人填报的志愿投档后,还可以退档和转录到其它院校吗?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若退档后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二十六、对口升学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何规定?考生录取后,档案还需领取吗?
答:对口升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加盖录取院校公章。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本、专科院校录取的新生档案均为电子档案,由录取院校下载,考生不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