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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后更新时间:2021-01-10 10:52:15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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