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解读】中国政法大学之法律史学篇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
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
校区地址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昌平校区)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海淀校区)
学科建设
学校下设18个教学单位、24个本科专业,拥有3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品牌专业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专业代表
法律史学
法学-法学类-法律史学
学制:4年
学位:法学学士
专业概况
法制史学是法学的二级学科之一,由原来的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两个学科合并而成,属理论法学的范畴。它以中西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为研究对象,在法学学科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较深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律知识的理论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为主。我校法律史学师资队伍力量强,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鲜明的研究特色,每个导师都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着各类研究课题,并出版发表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在国内法律史学界占有重要学术地位。
核心专业课
1、中国法律史
以中国自产生法律以来直至当代的法律制度和思想为研究对象,概括中国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特点、本质与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在掌握中国法律史基本知识的同时,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现象作出分析和论证。对中国传统法律进行系统的整理发掘,研究传统法律对现实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
2、外国法律史
以外国自产生法律以来直至当代的法律制度和思想为研究对象,概括外国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特点、本质与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规律。在掌握外国法律史基本知识的同时,对外国法制史上的法律现象作出分析和论证。研究外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
学科要求
适合政治、历史较好的同学,对中外法律史研究感兴趣的学生就读。
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可以去往等院校任教,也可以进入相关政府机关如法院、检察院等,以及大中小型企业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还可以去相关律师行从事专业的律师工作。
代表院校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