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最后更新时间:2019-11-26 20:45:28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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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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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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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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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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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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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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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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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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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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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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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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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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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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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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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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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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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表,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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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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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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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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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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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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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护理类、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色盲色弱不宜。学前教育专业口吃、步态异常、驼背、听力障碍不宜。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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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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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统一命题科目(入学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和校测科目(素描、专项面试)详见考生准考证;
考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考场详见考生准考证。
考生类型与对应测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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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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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满分为700分。
2.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项合成。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包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素描与专项面试成绩之和×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两项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专项面试成绩。
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非艺术类专业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校测。
(二)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两项合成。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三项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对应测试科目成绩、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西藏内职班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非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两项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三项合成。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2.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接受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时,按照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 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风景园林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智能制造方向)等7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并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五) 所有类别非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应用英语(中美合作涉外服务管理方向)专业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六) 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
1.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可免笔试、经面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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