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3类。“五年制”、“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近700亩,现有教职工75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234人,博士、硕士5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二级学院12个,招生专业43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2300名。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360名、“高职专科”1940名(含“对口高职”375名)。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最终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一)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
序号 | 专业名称 | 联合本科院校及专业 | 招生计划 | |||
合计 | 文科 | 理科 | ||||
1 | 旅游管理 | 重庆师范大学 | 旅游管理 | 45 | 45 | |
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重庆科技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90 | 90 | |
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重庆科技学院 | 自动化 | 90 | 90 | |
4 | 物流管理 | 重庆科技学院 | 物流管理 | 45 | 45 | |
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长江师范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45 | 45 | |
6 | 通信技术 | 长江师范学院 | 通信工程 | 45 | 45 | |
总计 | 360 | 90 | 270 |
注: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高职专科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合计 | 普高类 | 中职类 | ||||||
文科 | 理科 | 艺术 (美术) | 体育 | 类别 | 计划 | |||
1 | 社会工作 | 50 | 30 | 20 | ||||
2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40 | 26 | 14 | ||||
3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50 | 32 | 18 | ||||
4 | 民政管理 | 45 | 33 | 12 | ||||
5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40 | 28 | 12 | ||||
6 | 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 | 45 | 30 | 15 | ||||
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0 | 8 | 12 | 计算机类 | 10 | ||
8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40 | 8 | 12 | 计算机类 | 20 | ||
9 | 软件技术 | 45 | 10 | 15 | 计算机类 | 20 | ||
1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5 | 8 | 12 | 计算机类 | 15 | ||
11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0 | 10 | 20 | ||||
12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0 | 12 | 18 | 电子技术类 | 10 | ||
13 | 智能控制技术 | 45 | 10 | 15 | 电子技术类 | 20 | ||
14 | 通信技术 | 40 | 8 | 12 | 电子技术类 | 20 | ||
15 | 微电子技术 | 45 | 10 | 15 | 电子技术类 | 20 | ||
16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 | 20 | 30 | ||||
17 | 物流管理 | 35 | 25 | 10 | ||||
18 | 市场营销 | 50 | 32 | 18 | ||||
19 | 商务管理 | 40 | 28 | 12 | ||||
20 | 国际贸易实务 | 45 | 30 | 15 | ||||
21 | 连锁经营管理 | 40 | 28 | 12 | ||||
22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35 | 22 | 13 | ||||
23 |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 40 | 27 | 13 | ||||
24 | 摄影摄像技术 | 35 | 25 | 10 | ||||
25 | 人物形象设计 | 40 | 40 | |||||
26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0 | 15 | 15 | ||||
27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45 | 30 | 15 | ||||
28 | 物业管理 | 50 | 32 | 18 | ||||
29 | 园林技术 | 80 | 50 | 30 | ||||
30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40 | 27 | 13 | ||||
31 | 会计 | 85 | 46 | 19 | 会计类 | 20 | ||
32 | 财务管理 | 60 | 27 | 13 | 会计类 | 20 | ||
33 | 金融管理 | 35 | 17 | 8 | 会计类 | 10 | ||
34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65 | 16 | 9 | 护理类 | 40 | ||
35 | 康复治疗技术 | 80 | 20 | 30 | 护理类 | 30 | ||
36 | 康复工程技术 | 35 | 18 | 17 | ||||
37 | 旅游管理 | 45 | 14 | 11 | 旅游类 | 20 | ||
38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40 | 13 | 7 | 旅游类 | 20 | ||
39 | 酒店管理 | 55 | 17 | 8 | 旅游类 | 30 | ||
40 | 空中乘务 | 40 | 20 | 10 | 旅游类 | 10 | ||
41 | 文秘 | 40 | 10 | 5 | 教育类 | 25 | ||
42 | 商务英语 | 45 | 20 | 10 | 教育类 | 15 | ||
43 | 社会体育 | 40 | 40 | |||||
总计 | 1940 | 892 | 593 | 40 | 40 | 375 |
注: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十条 收费标准
学费6200—115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登录我校招生网“专业简介”查询),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阶段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普高类(专本贯通、高职专科)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19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
2.考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17日。
3.考试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职类(对口高职)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为2019年3月16日上午;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为2019年3月16日下午;专业技能测试为2019年3月9日—10日。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点院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四)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五章 成绩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9年3月底(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成绩。
第十五条 分数线公布
市教委根据2019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一)普高类
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中职类
对口高职招生按专业科类,分本、专科批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我校采用专科批次对应科类最低控制线。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类别 | 批次 | 志愿设置数量 | |
普高类 | 文理 | 专本贯通批 | 30个 |
文理、艺术、体育 | 高职专科批 | 50个 | |
中职类 | 对应专业类 | 高职专科批 | 50个 |
1个学校+1个专业(类)=1个志愿。 |
(二)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安排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
注: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高职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十七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模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投档、阅档、录取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为: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3.排序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考生成绩,分批次、分类别、分专业进行自动排序。
(1)普高类:分批次、分文理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2)中职类:分专业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录取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最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等2个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csw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
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于2019年9月到我校报到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经转段考核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对口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魏老师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