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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最后更新时间:2018-03-07 10:53:31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南亭公路2080号;杨浦校区地址:军工路2360号。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就读校区为杨浦校区;具体就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招生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900名,具体专业和计划为见附件1

无男女比例限制;“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护理”专业色盲、色弱、口吃不宜;“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色盲、色弱、弱视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

2018年3月25日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入学测试、素描1、素描2(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8年3月18日 :专业面试、“免笔试,面试入学”面试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满分7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常识、专业等三方面内容,满分300分,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1)非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常识、专业等三方面内容,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 所有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面试资格线”后方可参加该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护理”的考生,若未达到“面试资格线”,则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③“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

① 考试科目:“素描1”(满分300分,“素描1”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艺术类考生素描1成绩需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资格线”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③ “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素描1成绩

2.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护理”专业录取时,考生需先达到护理专业“面试资格线”后,再根据上述规则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需同时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资格线”和“最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1”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3)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4)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5)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非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三通识基础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1)非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所有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另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面试资格线”后方可参加 “护理”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护理”的考生,若未达到“面试资格线”,则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③ “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描2”(满分100分,“素描2”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艺术类考生“素描2”成绩需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资格线”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③“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素描2成绩

2.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护理”专业录取时,考生需先达到护理专业“面试资格线”后,再根据上述规则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需同时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资格线”和“最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2”成绩、“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3)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4)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5)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 “英语等第”、“数学等第”、“语文等第”、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等第或评价)高者。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我校素描成绩的考生。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为所有考生必考科目。

(1)非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为非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 “非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素描2”(满分100分,“素描2”为艺术类考生必考科目)。

②艺术类考生素描2成绩需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资格线”后方可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③“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素描2成绩

2. 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考生需同时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资格线”和“最低录取资格线”,线上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素描2”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优先录取成绩(或评价)高者,此规则同样适用于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3)各类分数线均由学校官网公布。

(4)非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可相互调剂。

(5)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5.“免笔试,面试入学”情况说明

1.以第一院校志愿报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免笔试,面试入学”资格:

项目名称 适合专业 颁证机构
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得者 专业对口 人保局及相关单位
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或者 两次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专业不限 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上海市一等奖学金 上海市教委
“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2A1B(含)以上者 上海市考试院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专业对口 国家教育部
上海市“星光计划”大赛单项一等奖获得者或全能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上海市教委等
上海市“星光计划”大赛“护理”技能大赛项目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护理
上海市“星光计划”大赛“西点制作”技能大赛项目三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
高中(或“三校”)阶段获得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称号者 杨浦校区专业 各区(县)体育局 或相关单位
省市级龙狮赛事前三名或国家级龙狮赛事前六名;国家舞龙舞狮C级教练员(含)以上等级称号者;其他运动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称号者 奉贤校区专业
省市级以上舞蹈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者或中国舞十级证书获得者 相关单位

2.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办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各类别专业计划数的50%(其中,男子篮球面试录取人数不超过6人,男子足球面试录取人数不超过12人,舞蹈专长面试录取人数不超过6人),经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笔试,不影响考生通过笔试成绩录取。

3.获得面试资格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带好美术工具,面试环节包括“现场美术测试”。

6.本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BIM方向,中加合作)、林业类(园林技术专业,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

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50元/科、其他科目26元/科。(沪价行[2000]第117号,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46027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c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www.succ.edu.cn

咨询电话:021-56605436

十七、其他须知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考生于2018年3月16日~3月17日每天9:00~14:00,携带网报流水号、本人身份有效证明(身份证等)、“免笔试,面试录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等,来学校(杨浦校区:军工路 2360号)办理现场确认。

3.退役士兵请于2018年3月16日9:00~14:00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3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学校(杨浦校区:军工路2360号)办理报名手续,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参看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

4.学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为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5.2018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按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6.本章程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当表格无法完整显示时,请左右移动表格查看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 退役士兵
齐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
1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22 20
2 工程测量技术 5 8
3 安全技术与管理 6 2 8
4 建设工程监理 8 10
5 市政工程技术 8 17 3
6 给排水工程技术 8 3 8
7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程造价 16 6
8 建筑经济管理 6 8
9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4 10
10 物业管理 4 3 16 2
11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建筑设计 5 8
1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 8
13 古建筑工程技术 8 6
14 文物修复与保护 8 8
15 艺术设计 16 4 24 艺术类
16 环境艺术设计 12 24 艺术类
17 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6 3 8
18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6 8 2
19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6 3 6 2
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7 8
21 计算机应用技术 8 8
22 公共管理与服务学院 会展策划与管理 9 11
23 酒店管理 12 2 15
24 社会工作 13 14
25 人力资源管理 9 14
26 劳动与社会保障 13 14
27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 食品质量与安全 11 20
28 食品营养与检测 9 15 3
29 护理 15 25
30 医学检验技术 10 20
31 健康管理 5 12
32 环境工程技术 13 22
33 经济贸易学院 国际商务 10 8
34 会计 10 8
35 连锁经营管理 12 3 13
36 物流管理 10 8
37 国际交流学院 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BIM方向,中加合作) 17 18 外教授课,学生需具有一定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38 林业类(园林技术专业,中美合作) 7 10
39 园林技术 8 8
40 园林工程技术 8 8
合计 375 23 490 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