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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最后更新时间:2018-04-16 18:08:25

一、学校全称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南亭公路 2080 号;

杨浦校区地址:军工路 2360 号。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就读校区为奉贤校区;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就读校区为杨浦校区;具体就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n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n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n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n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日常工作;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计划为 100 名。

专业代码 二级学院 专 业 名 称 招生计划 专业技能考试科目 备注
01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杨浦校区) 给排水工程技术 8 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02 建筑经济与管理学院 (杨浦校区) 物业管理 10
03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奉贤校区) 古建筑工程技术 8
04 机电工程与信息学院 (奉贤校区)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8
05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8
06 健康与社会关怀学院 (奉贤校区) 食品质量与安全 8
07 国际交流学院 (杨浦校区) 园林技术 8
08 园林工程技术 8
09 林业类(园林技术专业,中美合作) 8 外教授课,学生需具有一定英 语听说读写能力
10 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 (奉贤校区) 艺术设计 13 综合能力测试、素描测试 艺术类 色盲、色弱不宜
11 环境艺术设计 13
合计 100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8〕18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

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9:00 —11:30 语文

下午 2:00 — 3:40 数学

5 月 13 日(星期日)上午 9:00 —10:40 外语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18 年 5 月 5 日(周六)

8:30-10:00 综合能力测试 (满分 100 分)

10:30-11:3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满分 100 分)

12:00-15:00 素描测试(艺术类) (满分 100 分)

地点:杨浦区军工路 2360 号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

满分 200 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18〕18 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 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文化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素描测试”)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四、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五、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三门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外

语”、“数学”、“语文”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 号);林业类(园林技术专业,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沪教委财(2005)34 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746027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c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www.succ.edu.cn 咨询电话:021-56605436

十七、其他须知

1.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 号)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其中纳入入学当年中职校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三校生仅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2.已报名参加 2018 年 6 月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考试招生或参加 2018 年 3 月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次考试招生。

3. 考生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星期日)9:00 至 17 日(星期二)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考生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星期日)至 23 日(星期一),每天 9:00~14:00,携带网报流水号、本人身份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报名考试费等,来学校(杨浦校区:军工路 2360 号)办理现场确认。

4.学校在5 月上旬至6 月上旬为录取的新生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5.2018 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按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6.本章程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