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8大类53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4000余人,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302人,双师素质教师40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65名。
学院拥有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5个一流专业建设项目、9个一流培育专业项目、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3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9个实训基地、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专业技术研究所、10个技术工作室、8个“校企合作工作站”、4个“校中厂”、5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和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学院网址:www.gf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咨询、资格审查、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工作。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技能测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面试、技能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党委宣传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处对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等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交通、餐饮、住宿和医疗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 zs.gf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81480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 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 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同时必须参加各县(区)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8:00至16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 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网(zs.gfxy.com),进入我院 “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信息登记,同意《考试诚信承诺书》内容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考生也可以到我院招办现场填报。
2.专业志愿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我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 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各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 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3. 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分工科类、综合类)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第十四条 优录政策
1.“三校生”加分原则。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关专业大类的考生加40分,获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加200分、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加140分、省级大赛优秀奖和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加分80分、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60分、三等奖加40分、职校阶段内技能大赛一等奖加20分。以上加分政策均计入总分,但总分不得超过满分。
2. “三校生”免试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17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17日13:30至18:0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院校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6日至9日17:00之间,持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优先录取在我院参加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院承认在省内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院录取,我院将对其组织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单独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
收费标准:
专 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空调)8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院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6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