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五节 免试录取及免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录取办法
第六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9〕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高职园区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我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院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我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的术科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我院“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考生(含报考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的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直接相关,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
第六章 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院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填报我院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选项。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我院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我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1、拟报考我院“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9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拟报考我院“学考+校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按时参加我院自主命题测试(面试),面试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学生是否具有专业特质和潜质;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是否适应专业要求;了解学生分析与思维应变能力。考生于4月13日上午到我院参加面试。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我院招生网站。
1、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核本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2、职业技能考核,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3、文化基础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分别于4月13日上午、下午在我院进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60%,面向中职毕业生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网测”或“校测”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学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考生学考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按“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学考”成绩低于120分或网测(或校测)低于60分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基础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低于14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 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2019年数控技术专业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专业试点招生,实行招生招工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