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学校情况简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94亩,建筑面积59.86万平方米。2013年获批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系全省唯一的医学类示范性高职院校,同年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唯一获得省级科技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高职生13000余人,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中医、医学技术、卫生管理等2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学校建立了多个专业基础实验室和校内专业实训室,一个国家级科研生药Ⅱ级实验室、一个省级动物实验中心、一个市校共建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一个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贵州省第五职业技能鉴定站、遵义市遗体捐献中心。学校现有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两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120余家覆盖所有专业的实习、见习医院和基地。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分类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完成11门课程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成绩8个C等第(含8个C)以上,其中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还须满足3个B等第以上,其余专业满足2个B等第及以上。中职生(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公共卫生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医学营养、健康管理不限专业,报考其余专业必须为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时间为:2018年3月5日9:00—2018年3月10日17:00。第二次填报时间为:2018年4月3日9:00—2018年4月8日12:00。
第九条考试时间:(一)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16日(星期五)2.笔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3.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二)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领取准考证和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时间: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2.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
考试内容:(一)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试:实行“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由我校组织文化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笔试后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考生名单。我校按照考生考试平均成绩排序,以招生计划数100:130确定进入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不含并列人数)。(二)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能力”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由省会考办提供。我校首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排序,以分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3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总分100分)考生名单(不含并列人数)。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分类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按文化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按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方式,即各专业中按照分数排序依计划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予退档。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1100元/年。
第十三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严格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放给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里的规定申请助学金。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因入学前充分尊重学生专业志愿,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根据医学专业的工作需要,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肢体有残疾考生报考我校护理、助产等专业,将无法完成学业且在就业方面有困难;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性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建议身高1.55米及以上;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身体无残疾,建议男性考生身高1.64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53米及以上报考。请考生慎重选择。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851-287762220851-28776294传真:0851-28776222
邮政编码:563006网址:http://www.zunyiyizhuan.cn